歐小姐在一個倒車過程中出現(xiàn)了刮蹭,導致了多處損傷,因此這應該理解為是一因多果,一次事故、多處損失,應是一起保險理賠案件,不能因為損失有三處就算三個案件。并且歐小姐還開了相關證明,理賠就更不可能分開處理。
某年4月23日,福州臺江區(qū)的歐小姐在小區(qū)里停車入庫的時候,將車子左前、右前、右后方的保險杠都給刮了。她隨即向保險公司報案,并且在小區(qū)物業(yè)開了證明。
結果: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卻要求歐小姐將三個受損之處分為三個案子處理,分三次修復。歐小姐不理解保險公司的這種行為。
保險公司:分開處理增加車主損失
歐小姐投保的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歐小姐的事故,之所以會提出三個案件的意見,可能是理賠人員覺得一次倒車造成車身各個方面的刮蹭不符合邏輯與常識,懷疑車主存在造假的嫌疑。
其他保險公司理賠部負責人,對于該保險公司的行為也表示了不理解。他們表示,歐小姐在一個倒車過程中出現(xiàn)了刮蹭,導致了多處損傷,因此這應該理解為是一因多果,一次事故、多處損失,應是一起保險理賠案件,不能因為損失有三處就算三個案件。并且歐小姐還開了相關證明,理賠就更不可能分開處理。
業(yè)內人士提醒說,分開處理,會有多次出險記錄,這對車主極為不利。因為,很多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條款中規(guī)定,賠案超過一定次數(shù),可能會增加免賠額、免賠率,或者降低優(yōu)惠條件,這在無形中增加了車主的損失。還有些保險公司甚至規(guī)定,如果一年內理賠案超過若干次數(shù),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這樣,車主就可能突然失去保險保障,甚至被列入信譽度不好客戶之列。
律師:影響車主信譽
福建方圓統(tǒng)一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表示,賠案次數(shù)過多,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提前解除合同?!侗kU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保險標的發(fā)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后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除合同約定不得終止合同的以外,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如果一輛車,出險記錄過多,要么反映出駕駛員的技術欠缺或不守交規(guī),要么反映出其所處的交通環(huán)境惡劣,要么反映出車主有騙取保險金或放任保險事故發(fā)生的意圖,影響車主信譽,最終可能導致保險公司提前解除合同。
提醒多個心眼謹防陷阱
案例中該保險公司的做法,顯得不夠厚道。王律師提醒廣大車主,遇到類似的問題時,要多個心眼,謹防一些不良保險公司的分開處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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