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投保人購買保險,當疾病需要補償?shù)谋kU公司拒絕,為什么?保險專家提醒投保人應注意兩大主要疾?。旱谝唬恢v病史,不講實話,已成為保險公司拒絕支付重大疾病的重要原因。例如,一投保人曾患腎炎,但他在購買重疾險時,隱瞞了這一情況。后來理賠重大疾病腎功能衰竭時,因為曾患腎炎而未告知,最終未獲賠付。
在許多人看來,只要在保險前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重大疾病,就不需要“通知”。但事實上,許多主要疾病與一些常見疾病密切相關,如慢性乙型肝炎,它已被醫(yī)學鑒定為與肝癌有關,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沒有告知保險公司這一病史,未來罹患肝癌肯定得不到理賠。
因此,投保人在投保重病保險時,為了使自己能夠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后順利獲得理賠,一定要盡量把自己的病史講清楚,不要冒險,用疾病保險。如果可能的話,在申請保險之前咨詢一位有醫(yī)學知識的家庭朋友。
第二:重“量”不重“質”
投保人索賠的保險事故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理賠范圍和標準,是重疾險拒賠的另一大原因。出于“越全越穩(wěn)妥”的心態(tài),投保人比較傾向于投保覆蓋疾病種類較多的產(chǎn)品。而為了迎合這一心理,目前市場上重疾險所防范的病種也在不斷增加,從10種擴展到30種甚至40種。
但事實上,購買最嚴重的疾病風險并不重要。研究表明,超過95%的嚴重疾病風險補償發(fā)生在大約10種主要疾病中,如癌癥和良性腦腫瘤,并且許多其他疾病的發(fā)病率很小,如“重癥肌無力”的發(fā)病率約為十萬分之一。同時,不同公司對同種疾病的界定也有差異。如對于癱瘓,有的公司定義為“肢體的失能至少持續(xù)達6個月以上”,而有的則定義為“肢體的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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